一、負責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相關文件的制定。
二、負責制定和落實師資隊伍建設總體規劃及階段性培養計劃,組織實施教學人員的進修、培訓, 審批有關師培費用。根據需要舉辦各類教師培訓班并做好管理工作。
三、負責教職工報考研究生、在職申請學位、職工培訓的審核工作及教師報考定向研究生合同的簽訂。
四、負責組織我校高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。
五、負責專業技術人才的引進、考核、聘用工作。
六、負責博士后流動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。
七、參與學校教師發展中心管理工作。
八、負責學校特殊業績津貼的審核及發放。
九、負責國家公派留學、河北省優秀專家出國培訓、留學人員科技活動擇優資助經費申請。
十、負責學校增人計劃的申報、新教師招聘及辦理新進教師入校手續。
十一、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